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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信息上报规范:签订劳动合同篇

2022年05月19日 

就业信息上报规范:签订劳动合同篇

毕业生填报入口:微信——“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就业创业信息”

分类

分类界定

审核依据(附件)

签劳动合同

形式就业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相关解释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十六、十八、十九条

1.单位类型:请与用人单位确认后填写。其中,企业单位以工商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上报。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报“其他事业单位”。民办教育、卫生机构,如果以公司名义签约,应按照企业的类型来填报单位类型。药店、美容院不能报医疗卫生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9开头的,属于企业,应按照企业的类型选择单位类型。

2.劳务单位名称:如与人才机构签订就业协议或合同,此栏应填写具体劳务派遣单位,即实际用工单位。其他情况不填此栏。

3.就业单位名称:不可填报简称或缩写,也不能填户口、档案挂靠的人才市场或地方人力资源局,应填实际就业的单位全称(而非品牌名称),如确实在人才市场或人力资源局工作,则按实际情况填报。如果用人单位在签约后进行了更名,请毕业生及时更新单位名称。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正确填写就业单位全称(名称中含有括号的,括号输入格式正确),系统可匹配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匹配不出或信用代码旁出现“未知”、“未匹配”等标红的异常状态,则要核对单位信息或括号输入格式,并通过单位人事部门或天眼查核实单位全称,经核实无误,可不处理,说明省系统代码接口库暂无相关记录,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个体户、律师事务所会有这类情况。

5.单位所属地区:指用人单位常驻地所属的行政区,要求选到具体市县区一级。

6.岗位名称:聘用的岗位或职位名称。为便于统计,公务员请统一填“公务员”,选调生请统一填“选调生”。

7.单位联系人:填报部门主管、同事或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的全名。

8.单位联系电话: 如果填固定电话,应加上区号,不能填400、95588等对外服务电话。

9.说明:如有特殊情况可说明,如无则不填。

10.附件:上传合同首页、甲乙双方信息页、甲乙双方签署页(有单位盖章和毕业生签名)。请确保填报的内容与附件图片中的内容一致。在合同有效期内的合同方能计入就业。

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