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何耀光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在开始,为了做好“何耀光助学金”的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何耀光助学金”资助范围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015级研究生。
1.本科生64人,共121000元:一等助学金10人,每人3000元;二等助学金20人,每人2000元;三等助学金34人,每人1500元。
2.研究生11人,每人3500元,共38500元。
因何耀光助学金资助原则上主要是查漏补缺,使本学年未享受过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本人或者家庭因临时发生重大变故而有困难的非在库学生能够得到资助,因此本次助学金的名额不再如前几项助学金按各学院人数比例来确定,拟由各学院分别推荐3名本科生、1名研究生作为何耀光助学金的候选人。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好,助人为乐,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无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
6、本学年受资助金额在3000元(含3000元)以内。
7、研究生候选人必须是办理了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1、由学生本人于3月3-9日提出网上申请,网上申请路径:用个人帐号登录校园网-学工系统-学生资助-申请-填写申请表-何耀光助学金。要求资料填写真实准确,全面完整。不在学校经济困难数据库的学生,还需要附上书面证明:《广州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或发生临时变故的相关证明。
2、学生网上填表结束后学院认真审核,并如实填写学院意见,然后提交给学生处审核。请于3月12日12时前完成网上审核,并将不在库学生的经济困难证明上交学生处。
1、由学生本人于3月3-9日提出书面申请《广州大学“何耀光助学金”申请表》。要求资料填写真实准确,全面完整。
2、学生提交申请表后,学院应认真审核、如实填写学院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然后提交给研究生处审核。请于3月12日12时前将《广州大学“何耀光助学金”申请表》上交研究生处。
1、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生处、研究生处复审学生申请资料,将复审合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3天,对有异议的学生将由所在学院重新审核并提交复核意见。
4、由学生处、研究生处将已公示无争议的困难生名单报何耀光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正式确定2016年何耀光助学金获助学生名单。
5、捐赠资金到帐后由学生处、研究生处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工行账户。
6、学生处联系人:廖莹,39366257;研究生处联系人:唐爱真,39366201。
附:《广州大学“何耀光助学金”申请表》(研究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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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申请资助原因(填写要求字迹清晰,情况属实,涂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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