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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分党校管理办法.docx

2017年10月18日 

为了充分发挥党校培养合格党员及后备力量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分党校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加强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学习,加强党的优良传统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更好地发挥分党校在学生队伍建设及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正式党员培养教育“主阵地”、“主渠道”作用,结合学院分党校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学院分党校作为学院党委的一个重要部门,是学习、宣传、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阵地;是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二、分党校的工作任务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努力培养一支党性强、作风正的党员队伍或党的后备力量。

三、学院分党校工作定位:负责学生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与教育工作。指导各学生党支部开展学习教育工作。协助校党委党校搞好干部培训工作。

第二章 组织领导

一、学院分党校在校党委党校指导下,在学院党委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校党委党校对学院分党校的培训工作有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的责任。

二、学院分党校校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分党校副校长由党委副书记担任,分党校班主任由学院负责学生党建工作的辅导员担任。

第三章 培训工作

一、培训工作是分党校的中心工作,每年开班一次,时间安排在3-4月份,开班前必须认真制定培训计划,精心组织培训活动,讲究培训方法,严格培训纪律,注重培训效果,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二、按照“周密安排、内容完整、形式多样、保证学时”的原则制定培训教学计划,坚持“统一教材、统一教学计划、统一考试例题、统一经费、统一发放证书”,确保各培训教学环节落实到位。

三、根据校党委党校总体要求,结合学院入党积极分子的实际,培训以党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为主要培训内容,课时安排18学时,其中理论学习不少于8学时。

四、聘请我校党内长期从事党建工作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教师授课,此外还安排红色视频观看、讨论交流、参观学习、实践活动、考试等培训环节。

五、努力做到培训目的明确化、培训内容系统化、培训形式多样化、师资队伍专业化。

第四章 管理制度

一、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科学管理,从严治校,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教育质量,使分党校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学员入学资格。学员为学生党员或政治思想表现好、学习成绩好、群众基础好、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经过团组织推优,党支部审核,学院党委审批同意的入党积极分子。

三、分党校学习纪律。

1、积极参加党校活动,服从安排,统一行动,学员在培训课堂上应认真听讲,做好笔记。

2、考勤制度。学员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请假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提交书面请假条,交由班主任批准后方有效,否则按旷课处理。理论课请假不得超过一次(2学时)。旷课1次,则取消学员资格。迟到或早退两次(含两次)以上将按旷课1次处理,取消学员资格。

3、学习结束后每位学员根据学习内容、读书笔记及自己的学习心得,撰写上交一份《学习总结》。

四、考试结业制度。

分党校学员学习期满要参加结业考试。结业考试由分党校按照培训大纲内容统一命题,组织监考和按照统一的标准阅卷评分。不参加结业考试和结业考试不及格者,不予结业。凡考试作弊者,成绩按零分计算,取消在校期间入党资格。分党校将学员成绩上报校党委党校,核准后颁发结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二、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生命科学学院党委

2017年10月18日